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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用期相关问题

2014-09-09 22:46:25 字号: | | 【 打印 】
  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已经进入尾声,各地区拟录用名单正在陆续公布中。伴随着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渐进尾声,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备考工作又如火如荼的展开了。对于已经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来说何其有幸,需要考生珍惜这次工作机会,下面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就公务员在试用期的内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备考的考生可使用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请考生认真备考。
  1、试用期从什么时候算起,试用期多长时间?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有什么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能否再次报考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能否脱产学习?能否被借调工作?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期满如何转正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5、试用期在什么情况下要顺延?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 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4)法律、法规规定影 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对新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 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 格两个等次。
  7、考核在什么时间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8、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程序是什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 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3)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4)将考核结果及 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9、新录用公务员考核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什么条件?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10、新录用公务员什么情况下被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 规行为的;(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 应予以辞退情形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11、新录用公务员能否申请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 (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即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 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12、什么情况下不得对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即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不得取消录用。
  13、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及形式是怎样的?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14、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人事档案关系如何转移?待遇有何变化?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 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5、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满的怎么办?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16、公务员是否可以辞职?有服务期限规定吗?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因此,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但是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放弃录用。
  17.哪些人应当参加公务员培训?
  全体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除公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培训。
  18.公务员培训的分类有哪些?
  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培训的类型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初任培训是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 作能力为目的进行的培训。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任职培训是对晋升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旨在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能力的培训。任职培 训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5 天。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 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在职培训是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19.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如何使用?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20.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主动申请取消录用后,能否再报考2015年湖北公务员?
  依据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中“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中的第(八)项规定:“2012年以来报考我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不诚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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