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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加强事业单位考核和惩戒管理通知

2014-09-29 18:00:58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和惩戒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
  为严肃纪律,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惩戒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考核管理。
  (一)加强平时考核。
  1.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平时考核方案。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并应以平时绩效考评情况为依据。
  2.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考勤制度的落实,每月对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和通报。每年度将考勤情况说明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3.各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完善请销假手续。未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一律视同旷工。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不上班,或在社会上从事其他工作。
  4.对单位出现旷工、长期不上班人员,达到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要及时按规定办理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及时办理工资基金核减手续,并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和我局备案。
  (二)认真开展年度考核。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2.年度考核要切实落实到每一个人,不允许单位工作人员脱离考核管理。对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报我局。
  3.对按文件规定不在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人员(如处级干部、外派人员或驻村挂职人员等),各单位要及时跟踪落实考核结果,并将《年度考核不在本单位人员花名册》和考核结果及时报主管部门和我局。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108号)要求,认真做好考核结果运用,提升考核实效。
  二、加强惩戒管理。
  1.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深刻领会惩戒相关文件精神,并予以落实到位。
  2.对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立案调查、判处刑罚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和我局。
  3.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惩戒有关规定,对受到惩戒处罚的人员,须及时将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办理工资变动手续,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办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单位考核和惩戒管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主办科室要认真做好落实,切实掌握考核和惩戒管理工作内容和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和惩戒工作的管理,使考核和惩戒工作不留死角。
  2.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和惩戒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本单位考核、惩戒工作情况,对违反人事管理纪律问题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请各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下属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处理结果报我局备案。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和惩戒的各项规定。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考核、惩戒等人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用人单位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公务员局将加强考核和惩戒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12%,取消三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责其纠正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暂停办理相关人事业务;对不按期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惩戒管理。
  龙岩市公务员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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