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房山区事业单位招聘169人公告
2014年北京市房山区事业单位招聘169人,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10月17日下午3:00,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笔试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
房山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房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34个主管部门,拟招聘169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本市;
4、无违法犯罪记录及被开除记录;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7、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年龄计算方法:45岁以下指196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7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7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岁以下指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岁以下指198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10月17日下午3: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5日上午11:00——10月17日下午4: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更改各项信息,并同时打印报名表。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请于2014年10月23日——10月24日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1)时间:2014年10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管理岗位、专技岗位
9:00——10:30 工勤岗位
(2)地点:见准考证。
(3)查询成绩:时间另行通知,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4)笔试合格线为60分。
(二)现场资格审核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面试人选1:3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核人员。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按成绩顺延递补。
现场资格审核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件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表交至登记处方为报名成功。
未到现场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按成绩顺延递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
1、北京理工大学房山分校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备课、试讲、答辩、评分等综合考核形式进行。
备课:面试考官组指定教材及内容,现场制作PPT,备课时间为60分钟。
试讲:根据教学方案要求进行试讲,体现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时间为20分钟。
答辩:面试考官组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教学、本专业有直接联系的问题,考生进行答辩,时间为5-10分钟。
评分:面试考官根据考生的表现在测评表上逐项打分,签名后交工作人员统计核分,合格线为60分。
2、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布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fsh.gov.cn/)公布。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fs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监督电话:010-8936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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