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宁远县事业单位招聘97人公告
摘要:2014年湖南宁远县事业单位招聘97人,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笔试内容:测试两个科目,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考生可参考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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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3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 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宁远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0月31日至199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6、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满试用期和被录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截止报名时已参加本县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尚在考察期间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3年、辞职未满1年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
2、报名地点: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及开考比例: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虑到会计、文秘职位招聘单位较多,除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会计职位单独报考之外,其他单位的会计职位和各单位的文秘职会按一个职位统一报名和开考,录取后根据考生意愿再分配到各单位(根据考试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先后由考生逐一、依次选择单位)。报名时需提供的以下资料: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3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少数专业或特殊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和实行人才引进的职位,报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对笔试、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均应不低于60分。
(二)资格审查
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事项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确定,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为主。
1、笔试
(1)笔试内容:测试两个科目,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均实行百分制,为闭卷考试。人才引进和不限专业的职位只考公共知识;有专业要求的职位,测试两个科目,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笔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确定,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2)笔试时间:时间:2014年11月1日(周六),8:00—9:30考公共知识,10:00—12:00考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10月30日(周四)至10月31日(周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局领取。
2、面试
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会计职位面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党校教师职位面试采用试教方式,其他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计划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县纪委、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聘用名额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官方网站查看公告(简章)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组织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2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宁远县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本简章解释权归宁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聘咨询电话:0746—766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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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信考试承诺书
宁远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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