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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石河子市招聘事业编制公安消防文员7人公告

2014-10-20 13:52:43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2014年新疆石河子市招聘事业编制公安消防文员7人,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2日-10月28日下午18:00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缓解新疆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压力,加强消防工作力量,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地方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7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公安消防文员7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上述各类人员取得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自治区、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后取得的学历。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一)近3年来已被公务员招录及师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
  (二)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公有制单位辞退的;
  (五)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人事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录的;
  (六)现役军人;
  (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职位
  详见《2014年石河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公安消防文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2日—10月28日下午18:00前;
  2、报名网址:
  汇通商务网http://www.htebc.com/public/index.asp
  具体方法:请登录汇通商务网“公共事业缴费栏目(人事考试)”,详细阅读考试说明,然后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
  3、报名要求:
  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调整为1:2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不得多报;因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查,考生在报考前认真查阅简章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附件2),慎重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对于把握不准的事项可以拨打咨询电话咨询,以免在笔试之后资格审查时因专业不符等问题取消面试资格。
  4、缴费:
  缴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缴费方式:现场确认缴费。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报名费和笔试费到石河子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石河子党政服务中心3楼)进行现场缴费;
  缴费时间:2014年10月27日—10月29日上午13:00前(工作时间)。
  5、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0月30日—11月2日;
  网址:同报名网址。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均为汉语试卷;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1)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地点:笔试成绩于2014年11月4日在石河子绿洲网(http://zzb.shz.gov.cn)公布。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设定《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3)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注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对拟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入闱面试。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从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及职位表要求的其它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1月5日。
  资格审查地点: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者,另组织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在参加过面试的同职位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3)执行。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参加过面试的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体能测评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2014年石河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4)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5往返跑、俯卧撑(男性)、仰卧起(女性),测评次数均为1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参加过面试的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经考察后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可在参加过面试的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通过审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石河子绿洲网(http://zzb.sh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石河子市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在参加过面试的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石河子市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职位: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报考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职位。
  应聘者应诚实守信,主动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聘用,并且3年内取消参加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因应聘者本人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五、招考信息发布与政策解释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绿洲网(http://zzb.shz.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石河子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0993-2812646
  政策咨询:0993—2069511、2066919(石河子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考务和技术咨询:0993—2013459、2069518(石河子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石河子市纪委(监察局):0993—2012872
  点击下载>>>
  1、2014年石河子市招聘事业编制公安消防文员职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
  3、石河子市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2014年石河子市招聘事业编制公安消防文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石河子市人事局
  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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