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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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兵团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二〇一四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规定,现将招录公务员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1.考两科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限汉族职位和族别不限职位100分,其中报考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95分;限少数民族职位为90分。
2.考三科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限汉族职位和族别不限职位为125分,其中报考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120分;限少数民族职位为115分。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在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岗位拟招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兵团机关的职位,按照拟招录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确定。各师及监狱系统的职位,按照拟招录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入闱人员。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0月27日-28日。
(2)资格复审地点:
兵团机关及兵团监狱管理局机关
资格复审地点:兵团人才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169号)。
联系电话:0991-2890637
第一师(阿拉尔市)及第一师监狱系统
资格复审地点:第一师水工处办公楼5楼阿拉尔考试中心(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118号)
联系电话:0997-6352600
第二师(铁门关市)及第二师监狱系统
资格复审地点:第二师铁门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疆库尔勒市人民西路博斯腾宾馆清真餐厅二楼)
联系电话:0996-2031406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及第三师监狱系统
资格复审地点:第三师机关四楼组织部职改办(新疆喀什市克孜都维路440号)
联系电话:0998-2533054、2535035(三师职位)
13657556116(监狱职位)
第四师
资格复审地点:第四师机关1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新疆伊宁市解放路219号)
联系电话:0999-8182432、8182348
第五师(双河市)
资格复审地点:兵团第五师机关五楼(新疆博乐市红星路49号)
联系电话:0909-2296693
第六师(五家渠市)及第六师监狱系统
资格复审地点:第六师党委党校教学楼(新疆五家渠市振兴街78号)
联系电话:0994-5804782
第七师及第七师监狱系统
资格复审地点:第七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办公楼一楼(新疆奎屯市军垦广场一号)
联系电话:0992-6867839
第八师及第八师监狱系统
资格复审地点:石河子市北三路党政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石河子火车站乘19路车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下车,石河子开发区客运站乘12路车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下车;市区其他地点乘3、10、12、26、29路车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下车)
联系电话:0993-2014939(八师职位)
15299928829(监狱职位)
第九师
资格复审地点:第九师机关三楼会议室(3-28)(新疆额敏县)
联系电话:13999750077、18999480176
第十师
资格复审地点:新疆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A区五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906-3371646、3318057
建工师
资格复审地点:兵团建工师办公大楼207室(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607号)
联系电话:0991-6686428
第十二师
资格复审地点:第十二师机关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百园路常州街189号)
联系电话:0991-3839439
第十三师
资格复审地点:第十三师办公大楼三楼人事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东郊路)
联系电话:0902-2565169
第十四师
资格复审地点:第十四师党政机关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新疆和田市屯垦西路19号)
联系电话:0903-2566476、2566011
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招录职位如果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而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2.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录“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应提供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报考定向招录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职位的,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内容说明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及工作表现)和服务证;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派遣文件。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有“双语能力”要求的职位,在资格复审时增加双语能力的测试,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视力检查,进入体检环节不再检查视力,视力检查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视力检查不合格人员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在报名期间未打印报名表的考生,可与10月20日至30日期间进行打印,过期不在打印。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兵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复审时,将相关材料及《2014年兵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交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10月29日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兵团机关职位按照5: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分别由兵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师(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注意事项:考生自备运动装备。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11月8日—9日。
2.注意事项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费用40元。
政策咨询电话:
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信访室: 0991-12388
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91-12380
兵 团 公 务 员 局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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