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通知
关于组织编报2015年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组织编报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市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就需求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市级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二、编报内容
包括招考单位的名称、代码、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招考职位、招考人数等(表式见附件1)。
三、编报程序
编报需求计划程序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所属街道的需求计划数分别由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中,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需求计划,由吴兴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编制,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并经省军区政治部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社区干部的需求计划及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需求计划分别汇总成表上报(表式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需求计划由各级法院、检察院负责编制,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并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公开考录工作,根据我市实际,以县(区)为单位设置职位,公开考录需求计划应单独汇总成表上报(表式见附件5)。
(三)地税系统的需求计划,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编制,商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经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人力社保厅。
(四)市级机关其他单位的需求计划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五)上报需求计划表时,需同时附上经审核同意的用编计划表。
四、编报方式和时间
2015年的需求计划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招考单位书面填写附件中的各类需求计划申报表(一式2份)连同经审核同意的用编计划表,按职责分工及规定程序于10月30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编报要求
编报需求计划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努力扩大选人视野,适当放宽报考资格条件限制,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公务员队伍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严格按规定申报计划。各招录机关的需求计划,必须要有编制和职位空缺才能申报,同时要统筹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要认真核实实有人数,严禁超编招考。
(二)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招考比例。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编报招考计划中合理确定面向各类人员的招考比例。
除专业性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招考计划数,我市市级机关应达到本级总计划数的50%以上。
除专业性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计划数,市级机关(单位)应占本级招考总计划数的10%左右,乡镇(街道)机关应占本级招考总计划数的40%左右。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招考计划数应占乡镇机关招考总计划数的15%左右。
(三)学历要求。市级机关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乡镇(街道)机关应主要面向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招考,个别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学历要求可以为本科及以上;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不能硬性规定为研究生。
除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预备人选及法律类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外,招考单位不得对学历作特殊限制。学历要求为本科的,不得对是否取得学位作限制。
(四)户籍要求。我市各级机关的招考范围应面向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应届生不受户籍限制。
市级机关应拿出2名计划,分别允许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西藏、新疆籍人员报考。
(五)专业要求。各职位对所学专业的要求可以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确定,在符合招录机关对职位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按专业大类将相近相关专业纳入范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所学专业的要求为“不限”,市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所学专业原则上“不限”,确有专业要求的,应参考上述专业设置目录放宽到一至多个专业大类,如:计算机类、经济类、财会类等。
(六)除个别特殊职位外,招考单位不得对性别作限制。
(七)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规定,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八)公安机关面向警察类院校、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司法警察类院校,公安机关招录特警,以及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面向人民武装学院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考工作,均纳入全省“四级联考”,需求计划统一纳入到总需求计划内(201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需求计划申报表见附件6)。
(九)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编报计划时,应统筹考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
(十)2015年录用公务员考试采取分级分类考试的模式,试卷分为综合类、基层类、村干部类和社区干部类。报考省、市两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采用综合类试卷,报考县、乡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采用基层类试卷,村干部和社区干部类试卷仍与2014年类似。
下载附件
下载附件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