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编制消防文员公告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xinjiang)获悉,2014年新疆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编制消防文员9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双休日不休息),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可使用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2014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地方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75号)的精神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精神,在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其中:文秘岗位招聘2人、业务受理岗位招聘2人、档案管理岗位招聘1人、通讯岗位招聘1人、消防宣传岗位招聘2人、水电暖岗位招聘1人。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基本情况
此次招聘的公安消防文员属于地方全额事业编制,隶属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管理。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文员队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文秘、业务受理、档案管理、通讯、消防宣传岗位要求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并具备岗位需求条件的毕业生报考;水电暖岗位要求已取得中专(含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并取得国家颁发的水电暖职业资格的人员报考。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各个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
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含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5、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克州党建网站(http://kzls.xjkunlun.cn)、克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kz.gov.cn)、克州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双休日不休息),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65院克州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
4、报名需带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从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填报岗位时只能报考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5)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11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克州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领取准考证。
(6)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调整到1:2。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在我州工作的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及以上 ,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1日。
(4)符合上述加分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于2014年11月15--11月17日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2014年11月17日下午,入闱面试的考生到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纳面试费40元。面试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面试地点为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面试方式: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3、面试满分为100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按照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如有放弃,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具体为: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由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考生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11月23日,地点为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测评科目: 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3、测评标准: 10米×5往返跑:男≤16″,女≤18″,俯卧撑(男)≥40个,仰卧起(女)≥30个。
4、公布成绩: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体检测评通过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调剂。
(七)考察
考察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及亲属有无参与暴力恐怖组织活动等方面)、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填写《政治审查表》,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拟聘人员于2014年12月10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档案在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留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克州纪检(监察)部门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政策,应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回避政策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举报电话:0908—4222009(克州监察局)
0908-4262088(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
报名联系人:任永忠 报名联系电话:18997696643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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