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绥阳县考试招聘医疗卫生系统人员95名简章
摘要:2014年贵州绥阳县考试招聘医疗卫生系统人员95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8日-11日(9:00-16:30)。
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9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不限;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9日-1996年11月8日出生);部分职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绥阳门户网(www.zgsy.gov.cn/)及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http://rsj.suiyang.gov.cn/)等发布《招考简章》。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设在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8日—11日(9:00—16:30)。
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133号)。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及费用
(1)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位要求的资格证、职称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⑤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料。
2.报名表的填写: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填写《报名表》时,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填写的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
3.报名缴费:报名考务费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每人收取100.00元。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考办统一组织,抽部分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报名人员提供的职位所需证件(复印件)、证明、《报名表》上签署“符合**职位报考条件”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名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其他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本次公开考试招聘,A类职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开考;B类职位要求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需达到3:1比例才开考,如果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则对招聘计划进行调减,经调减后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条件符合的职位,调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将在绥阳门户网、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职位分类情况详见《职位表》,以“职位代码”栏中大写字母为职位分类依据,即职位代码大写字母是“A”的为A类职位,职位代码大写字母是“B”的为B类职位。
3. 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在整个报考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A、B两类职位均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职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
9:00—11:00《综合知识》
14:00—16:30 《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其他事项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27日—28日,每天9:00—17:00。
2.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133号)。
3.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考笔试考试。同时,请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体检时需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候检室。
七、体检
(一)体检考生的确定
1.通过笔试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专业知识》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按新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如某一职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如计划招聘数有调减的,以调减后的计划招聘人数为准)仅为1:1及以下的,该职位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聘使用相同笔试试题全体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及以上,达不到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复查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可复检一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绥阳门户网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不电话通知)。
(六)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
八、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考生的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招考办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
(二)考核(政审)内容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对在职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工作表现为主。
(三)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门户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招考办在绥阳门户网上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招考办)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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