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四川南充市营山县县级医疗事业单位招聘98人公告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sichuan)获悉,2014下半年四川营山县县级医疗事业单位招聘98人,包括《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可使用2015年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2014下半年四川营山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98人公告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3个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营山县2014年下半年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相关报考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5年7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凡不属于考聘对象或不符合考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聘用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报名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县中医医院: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双选会营山中医医院展台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2、县妇幼保健院: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川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招聘洽谈室内(地址: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3、县人民医院: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泸州医学院双选会营山县人民医院展台内(地址: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奥林匹克中心主体育馆 )。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须要求提供的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符合应聘条件的2015届应届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有效证明、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和招聘单位进行。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
2、每位报考者报考时限报一个岗位,须在《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选报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四)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除直接考核招聘外的岗位(专业),其他岗位(专业)《综合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的相关规定,县属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本次公开招聘,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专业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岗位调整:除直接考核招聘外的岗位(专业)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综合知识》笔试开考比例的以及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专业)有效报考人数未达到实际招聘名额或无报考人员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招聘名额,调整的名额可用于招聘同一个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整招聘名额情况,将于笔试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考核招聘的专业(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专业(岗位)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采取考试招聘的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设《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三科考试的招聘岗位,其报考者均参加前两科笔试,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报考资格。
2、采取考核招聘的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政治常识、公民道德建设、医学基础知识、公卫知识等;《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以所报专业(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为重点,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时间。《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营山人事人才网或报名点公布,报考者请查询或等候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公布成绩后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机构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及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查分当日下午6:00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或报名点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不享受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公章的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考聘落选人员的政策性加分材料原件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除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专业),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专业)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对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在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在报名点参加面试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某招聘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出现此种情形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次日内在营山人事人才网或报名点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单位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岗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专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加试办法为面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除直接考核招聘外的岗位(专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加试办法为面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里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2015届应届学生须签订《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意向性就业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直接考核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和要求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后并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后方能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医疗岗位专业人员从聘用起3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或报名点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附则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营山县人社局 0817-8078478
营山县卫生局 0817-8221094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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