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海警总队接收45名应届毕业生公告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guangxi)获悉,2015年广西海警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45名。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至2014年12月1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2月上旬;复习资料可使用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广西海警总队2015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广西海警总队隶属中国海警局(China Coast Guard),管辖北部湾15000多平方公里海域,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和海域治安秩序的职责;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服务广西北部湾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在国家全面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指引下,广西海警总队全体官兵精诚团结、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中越北部湾海上边界线巡逻监管、南海维权、护航保障及北京奥运会青岛奥帆赛、东盟博鳌亚洲论坛等重大海上执勤安保工作任务,为维护北部湾海域安全稳定和服务驻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广西海警总队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队伍,我们热忱欢迎志愿献身祖国海警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海警部队的行列中来,在新时期、新机遇、新起点、新高度的海警事业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一、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一)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4.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和英烈子女。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接收条件:
1.必须政治合格,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以上)。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5)。
4.年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2岁。
5.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公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1.法学类1人(法学专业);
2.文学类2人(英语专业);
3.理学类2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1人、心理学专业1人);
4.工学类31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人、土木工程专业4人、航海技术专业本科11人、大专3人、轮机工程专业本科8人、大专4人);
5.医学类2人(临床医学专业1人、针灸推拿学专业1人);
6.管理学类1人(会计学专业);
7.公安专科类6人(侦查专业3人、治安管理专业2人、刑事技术专业1人);
8.本简章未提及的其他相关专业,如本人服从跨省调剂,可报名。
四、接收程序:
1、报名。
(1)诚信保证书原件(如本人服从跨省调剂,需要在诚信保证书中注明;联系电话填写2个以上本人或者亲属的号码);
(2)个人简历或自荐材料;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清晰填写毕业院校及姓名);
(4)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5)学生证清晰复印件;
(6)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
(7)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
(8)学籍证明;
(9)各类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10)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开具的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
按以上顺序装订,以特快专递形式寄或送至我处。
所有考生寄、送报名材料的同时,必须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chinahjzs.net,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至2014年12月1日;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察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边防、消防、警卫、海警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可到我总队取回,不再寄回或送回。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2月上旬;
4、组织初选对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心理素质检测,时间安排在考试期间;
5、考察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协议: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使用方向:
接收毕业生入警培训6个月后分配到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钦州、北海市的海警部队工作。
(一)享受待遇及标准
1、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
2、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岗前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二)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内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1-1号广西海警总队213室
联系电话:0771-2706232(陈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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