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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公务员申论高分对策六大秘籍

2014-11-10 13:12:47 字号: | | 【 打印 】
  申论考试的目的就是为国家选拔出“合适的公务人员”。何谓“合适“,关键就是能实实在在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此推理,“提出对策、解决问题”必定是判卷的核心所在。事实正是如此,在最后一道题目--申论文章中,对策是“主角“。纵观历年申论真题,“对策全面、可行,条理清晰”是申论文章的必备要求。就提出对策部分而言,如何才能做到“全面、可行,条理清晰”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zhejiang/)深入研究国家颁布的政策的对策提出思路,结合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对浙江公务员申论考试中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六个角度里梳理我们的思维框架。
  第一,制度、体制、机制。新中国成立60年,改革开放30年,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总体上处于由落后农业国向现代化的工业国转型期,针对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方方面面,我国虽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制和机制,但还不健全、不完善,根本原因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前无古人”的新事业。因此,就整体而言,当前社会问题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讲,是由于相关的具体制度、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因此,在制定对策时,我们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使相关的制度更优越,如何使体制更合理,如何使机制更有效。这一点,从我国现阶段“紧锣密鼓”的开展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民生领域的各种体制改革明显可见。
  第二,政府责任。社会发展既要有宏观的指导与调控,又要有微观的具体活动,“两个车轮”缺一不可。政府作为引领社会发展的“掌舵者”其责任是什么,即其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社会科学、快速、协调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当前许多社会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对自己的定位错误引起的。当然,我们应客观地看待此问题。一方面,我国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计划经济下的政府是“万能者”,什么事都管;而市场经济则要求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反映在实际中,在经济领域,政府必须“有所不为”--进行宏观调控,为微观的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好“服务者”角色。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必须“有所为”--既要宏观调控,又要直接参与,做好“主角”角色。但实际工作中,政府因责任不清,导致了“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又瞎管”现象。政府管理中“缺位、错位、越位”是目前行政领域中的热点问题,急需解决。就具体表现而言,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太多,甚至有时候还直接参与,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因参与主体不平等,致使利益分配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制约了经济健康发展。2007国考申论问题之一“土地征用”,材料就放映了政府直接参与了土地征用活动,从中牟利,引起群众不满。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太多,更深的影响是政府的做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策相违背,这种“政府言行不一致”不仅直接引发社会矛盾,还会降低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管的太少,投入太低,所以,近些年,我国民生领域的社会问题相对突出,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也成为申论考试的命题点。如2000年“噪音问题”,2001年药品监管问题,2002年网络问题, 2003年安全生产问题,2004年道路交通问题,2005年主题之一扶贫问题,2006年突发事件问题,2007年主题之一土地征用问题,2009年粮食问题均涉及政府应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
  第三,落实与监管。新中国成立6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日新月异的变化,彰显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虽然其具体的制度、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但总体而言,其优越性不言而喻。但优越制度下的社会为什么还存在如此多的问题?一方面,如上第一条所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新事物要经历建立、发展、完善的过程。但更为重要的是“有好的政策并不意味着完全好的结果”,中间环节--执行落实是关键。目前,政策在地方未得到严格执行是引发众多社会问题的直接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真实的写照。与政策执行相关另一方面就是监管问题。我国目前的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执行不严格、惩罚力度不大等也为政策落实不到位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解决某一社会问题,我们首先要解决浅层次的问题:制定出来的政策是否执行好了?执行过程中是否监控到位?这两个问题解决了,问题还存在,再考虑深层次的问题:制度、体制、机制是否应健全、应完善。如2006年扶贫问题:扶贫政策好,但落实不到位,监管出问题,致使扶贫资金被挪用。
  第四,法律。我国社会正在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任何社会问题都应纳入法律的框架之内,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由于我国几千年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所以不论从法律意识还是法律体系上讲,我国的法治还相对落后。另一客观原因是现代社会是一个急剧发展的社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法律属于意识层面的问题,其“滞后性”不可避免。因此。对我国社会问题的解决,我们均可从法律角度考虑。对“久解不决”的问题,我们应该修改、完善我们的法律,使之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对于新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来将其纳入法律范畴之内。总体而言,就是要让我们的法律紧跟社会发展,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第五,科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老前辈的至理名言。在2008年至今的全球经济危机中,科技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彰显无遗。因技术落后而导致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我国的加工制造业等外向型企业在这轮经济危机中遭到了重创。其实,在农业领域,科技作用也非同小可。现阶段,我国的耕地面积在下降,但粮食总需求在上升,解决这一矛盾的钥匙有两把--胡锦涛总书记所言:一靠政策,二靠科技。由此可见,科技在农业中的重要作用。此外,科技在政治、文化、公务服务领域的作用也非常明显。采用先进的技术,可以使我们的政策制定得更科学、可以使我们的执政水平上台阶,可以使我们的防范措施更有力,可以使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更有效。
  第六,观念。“观念决定思维,思维决定行动”。行为是在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若外部条件--制度很优越、法律很健全、技术很先进,但惟独执行人的观念出现了问题:不想做,不会做,那事情就有只有两种结果:没有做或做错了。在实际中,如果政府官员的执政观念出现问题,对该做的事情没有做,那就是“缺位”,社会问题就会恶化或蔓延扩大。如果对该做的事情做错了,那就是“错位”,社会问题就可能变质。如果民众的观念出现了问题,就可能直接引发社会矛盾或使一般矛盾激化。对此,在对策部分,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学习等方式帮助官员和民众树立正确的观念,消除错误的观念,为正确解决问题肃清思想障碍。
  最后,需要强调点的是,以上六条根据目前我国社会发展转型这一特点总结出来的,它针对的是一般的社会问题,而非所有的社会问题;它是一种提出对策的思维框架,而非万能之策。所以,在2015年浙江公务员申论的复习与考试中,考生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材料选择适用,切不可生搬硬套。要正确处理材料与“六角度”的关系:“材料中有则适用,无则适当添之;六大角度未涉及之,而材料有之,一定要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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