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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4-11-17 13:22:36 字号: | | 【 打印 】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neimenggu)获悉,2015年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若干。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日。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政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复习资料可使用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
  根据公安部有关通知要求,我总队接收志愿加入消防部队的201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
  一、接收范围及条件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和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
  (二)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三)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是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二、以下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2014年12月1日前进行个人网上报名和投递资料。
  (二)2014年12月12日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2015年2月上旬组织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四)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进行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素质测试、身体检查。对拟接收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
  (五)2015年5月底前与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
  (六)2015年7月15日前对拟接收对象的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
  (七)2015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公安部政治部组织档案复审、审核审批参加入警培训人员名单。
  (八)2015年8月底开始入警培训。
  四、报名方式
  (一)填写《2015年公安消防部队拟接收大学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至邮箱:nmxfzdzs@126.com。
  (二)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务必将《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诚信保证书》(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5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需注明本人姓名、学校和专业)用EMS投递至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马干事
  电   话:0471-5227070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力德街9号
  邮  编:010070
  (三)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日。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严禁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政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天前征得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附1:2015年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表
  附2:2015年公安消防部队拟接收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附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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