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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通市通州区村卫生室招聘乡镇医生80名公告

2014-11-21 10:35:48 字号: | | 【 打印 】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jiangsu)获悉,2014年南通市通州区村卫生室招聘乡镇医生80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区卫生局人事科。地址: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路卫业大楼六楼。详见下文。
  2014年南通市通州区村卫生室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结合各镇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空缺情况,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2013、2014年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执业护士或临床(公卫、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等条件之一者;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至199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有医疗卫生工作经历、具有临床(公卫、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男性,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通州区户籍。
  具体招聘岗位数见《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区卫生局人事科。地址: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路卫业大楼六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二张;
  ⑵《2014年南通市通州区村卫生室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报考人员须明确是否服从调配;
  ⑶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交验自己的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区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内容为乡村医生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并在区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通州区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由相关镇区牵头,镇区卫生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委会共同参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卫生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双向选择。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在区卫生局指导下,由相关镇区卫生所会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双向选择,人选初定后报所在镇区审核。拟聘用人员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应聘,也可在全区范围内应聘。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村卫生室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考生主动放弃双向选择资格,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所在镇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通州区卫生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手续由招聘镇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3个月)。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5.待遇。根据通州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聘用人员享受乡村医生的相关待遇,给予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公告由通州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41410,0513-86525779
  纪律监督:0513-86105197。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局
  2014年11月
  1.附件1
  2.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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