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招聘体能测试、专业测试及关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2015年度公开
招聘人员体能测评、专业测试及
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工作实际,制定体能测评、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人员。
(二)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地点:安徽省警官职业学院西区操场(合肥市清溪路78号)。
资格复审合格的,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体能测评和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四)体能测评项目及要求
1.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评考生须认真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如因心脏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评的,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以免发生意外。测评期间,考生须接受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通信工具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参加测评时,着装不作统一规定,以运动类服装为宜。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发展潜力以及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业测试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当天,考生请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报到。专业测试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专业测试考生的测试顺序由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三)考官构成
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40%(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考生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司法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由省司法厅及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司法厅网站和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司法厅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省司法厅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0551—62757903
监督电话:0551—622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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