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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阜阳颍泉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第二批)公告

2020-03-02 11:18:14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安徽阜阳颍泉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第二批)公告已公布,开发313个岗位,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3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颍泉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第二批)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精神,现就颍泉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第二批)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专项岗扶持就业对象
 
  颍泉区户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二、岗位设置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开发313个岗位,其中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人员119人,乡镇学校保安员192人,区应急局驾驶员2人,
 
  三、岗位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
 
  2.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并能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3.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参战退役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
 
  4.区应急局驾驶员需年龄在35周岁以下,驾龄满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人员;
 
  3、已办理退休(病退)手续的人员;
 
  4、已安排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岗程序
 
  选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3日。
 
  2.报名地点: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办、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名,第一批已报名人员视同本次报名。
 
  3.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到各镇、办、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名的,中市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人员可将相关资料拍照后发送到邮箱:zstyjrfwz123@163.com。其他镇、办、园区将相关资料拍照后发送到邮箱:547946094@qq.com。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颍泉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名) ;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资格认定
 
  (1)各镇、办、园区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核,完成初核后将报名表、汇总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统一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认定;
 
  (3)下岗(失业)人员由主管单位认定,自谋职业人员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
 
  (二)公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复核、认定结果、选岗顺序在颍泉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选岗所在的各镇、办、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书面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视为拟选岗人员。
 
  (三)选岗
 
  资格认定后到区委党校(颍泉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十六楼)进行现场选岗并现场公示。
 
  1. 参战退役士兵为第一选岗顺序;
 
  2. 志愿兵(士官)为第二选岗顺序;
 
  3. 其他退役士兵为第三选岗顺序;
 
  4.每个顺序均按照立功——军龄——入伍时间——年龄先后顺序进行选岗;在部队受到立功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功顺序选岗;其次按军龄和入伍时间进行选岗,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以入伍早者优先;入伍时间相同的,以出生年月早者优先。
 
  选岗后,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上岗资格,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上岗
 
  上岗前,各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各镇、办、园区和用人单位与上岗对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可上岗工作时间签定)。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三年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岗位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为:基础工资2300元+绩效工资300元+军龄工资(军龄X30元)(含个人所缴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缴纳。专项岗位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统一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发放。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镇、办、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岗位上岗人员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正常在岗在位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发工资待遇,按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咨询电话:0558—2262033
 
  监督电话:0558—2265767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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