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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0-04-24 16:08:20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安徽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已公布,招聘126人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宿州学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0年度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宿州学院坐落在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宿州市,这里襟连沿海,背倚中原,是淮河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也是京沪铁路的交通枢纽,有中国观赏石之乡、书画艺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等美誉。2015年获批为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围绕“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大力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构建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了六大类应用型专业群,现有15个教学二级学院、6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二、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人才类别
 
  (一)基本条件
 
  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人才类别
 
  1.一、二、三类人才:人才类别界定见附件1。其中第三类人才年龄为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鼓励各类人才以团队形式引进。
 
  2.产学研特聘专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够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与学校相关工科专业高度契合,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能够解决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3.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4.博士(含博士后):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点击下载
 
  五、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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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关说明
 
  (一)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引进。购房补贴按较高一方享受后,另增加40万元。其他待遇可以兼享。
 
  (二)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三)服务期(含试用期)8年。在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七、违约责任
 
  按聘用合同和人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八、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九、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向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和相关二级学院院长邮箱同时递交应聘材料:(1)身份证;(2)个人简历;(3)硕士和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教科研成果材料。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
 
  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携带应聘材料原件到学校参加考核,留存复印件。
 
  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各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则按照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4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拟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人才招聘栏目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
 
  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报到。
 
  历届博士毕业生及其他高层次人才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人才服务协议。
 
  博士报到后,由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按附件2《宿州学院2020年引进博士科研业绩考核标准》进行科研业绩考核,确定“优秀”或“合格”等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十、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017。
 
  十一、其他
 
  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人事处段老师联系电话:0557-2871083。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人才招聘邮箱:rsczp@ahszu.edu.cn
 

  宿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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