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属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通知
2022年省属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通知已发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度省属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
现将2022年度省属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对象
2022年度省属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人选名单详见安徽先锋网网站。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8:00—16:00:复审省属监狱戒毒机关职位(职位代码300069—300263,具体见审核分组情况)。
(二)地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学术报告厅(合肥市清溪路78号)。
(三)审核分组
资格复审共分八个组进行。
1.省属监狱机关职位分为第一组至第六组:
第一组:负责(法学类、教育学类、心理学类、纺织类职位)职位代码3300069、300071、300080、300082、300095、300097、300102、300114、300120、300122、300124、300129、300130、300134、300140、300141、300148、300158、300165、300171、300173、300186、300190、300196、300201、300206、300214、300222、300224、300226、300233、300234共32个职位的审核工作。
第二组:负责(金融财会类、计算机类、统计学类职位)职位代码300079、300089、300127、300131、300138、300144、300146、300157、300167、300181、300192、300210、300212、300217、300219、300227、300228、300238、300239、300240共20个职位的审核工作。
第三组:负责(医疗类、农学类、艺术类职位)职位代码300072、300081、300084、300085、300086、300087、300088、300099、300104、300106、300107、300108、300109、300117、300126、300132、300139、300145、300150、300152、300166、300177、300178、300179、300180、300191、300193、300198、300200、300203、300211、300218、300220、300221、300229、300236、300237、300243、300244、300245、300246、300247共42个职位的审核工作。
第四组:负责(工学类、管理学类、经济学类职位)职位代码300073、300074、300075、300076、300077、300078、300098、300100、300101、300103、300116、300123、300136、300137、300143、300155、300156、300160、300161、300162、300163、300164、300174、300175、300188、300189、300199、300208、300209、300216、300225、300230共32个职位的审核工作。
第五组:负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文学类职位)职位代码300070、300093、300094、300096、300112、300113、300115、300119、300121、300128、300135、300142、300147、300149、300159、300170、300172、300184、300185、300187、300195、300197、300205、300207、300215、300223、300232、300235、300241、300242共30个职位的审核工作。
第六组:负责(专业不限和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300083、300090、300091、300092、300105、300110、300111、300118、300125、300133、300151、300153、300168、300169、300176、300182、300183、300194、300202、300204、300231共21个职位的审核工作。
2.省属戒毒机关职位分为第七组至第八组:
第七组:负责职位代码300248-300254共7个职位的审核工作。
第八组:负责职位代码300255-300263共9个职位的审核工作。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进行。
四、入围人选见通知后,请相互转告,并立即主动与我们联系进行确认。
职位代码300069—300247人选,通过网上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短信(注明职位代码与姓名)至0551-65982600进行确认,已短信确认的考生不要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551—65982600(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职位代码300248—300263人选,通过网上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短信(注明职位代码与姓名)至0551-65982957进行确认,已短信确认的考生不要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551—65982957(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对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不再另行公告。
五、报考者须知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2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需要详细说明所获得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系、专业及毕业时间)办理资格复审,至2022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5.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以及2020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退役士兵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截至2022年7月)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九成分局(望江县、宿松县)、阜阳监狱(颍东区)。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退役士兵:由我省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由我省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2022年及以前取得原就读院校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202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按规定缴纳55元体能测评费用,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三)参加上午体能测评报考者于当日上午6:30 到测评地点接受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参加下午体能测评报考者于当日下午13:00到测评地点接受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四)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及缴费单据。
(五)测评当日,报考者应着适宜体能测评的衣服和鞋子。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除测评、就餐、核验身份外,须佩戴口罩。如候考中出现“安康码”非绿码或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报考者,经检查排除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优先安排测评。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徽省司法厅政治部
2022年7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ahxf.gov.cn/Home/Content/1124410?ClassId=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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