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及同乐分院(同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主招聘编外
2023年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及同乐分院(同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主招聘编外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2人,报名时间为22023年10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逾期报名不予接收。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及同乐分院(同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主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实际情况和用人需要,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及同乐分院(同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2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测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及同乐分院(同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11名、工勤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专业是否相符,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卫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3年10月23日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znq.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考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后再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成功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地点为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同乐分院(同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地址为南谯区同乐街道紫金商业广场西边二楼同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议室。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逾期报名不予接收。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等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测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测试。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达不到该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有同一专业考生在不同考场参加测试的,将按有关规定计算分值)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最终成绩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由现场考官确定)。
(五)测试成绩公布
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znq.gov.cn/)公布测试最终成绩。
(六)体检
拟参加体检人员须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对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znq.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由腰铺镇卫生院及同乐分院(同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并办理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录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现行制度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辞退。
对不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南谯区卫健委和腰铺镇卫生院同乐分院(同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相关信息及公示内容等将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znq.gov.cn/)“通知公告”栏适时发布,请注意关注。在报考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对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测试和聘用的,自行负责。
3.本次测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咨询电话:0550-2381015;监督电话:0550-3112270。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附件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
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同乐分院
(同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cznq.gov.cn/zwdt/tzgg/392348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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