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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0年选聘第三批1319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2013-06-19 12:08:34 字号: | | 【 打印 】

安徽省2010年选聘第三批1319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战略决策,对于从基层一线锻造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10]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批选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我省选聘第三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1319名(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省里将选聘名额分配到各省辖市(附后)。

选聘范围为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2008、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受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心健康。

二、大学生“村官”任职和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大学生“村官”不安排在其家庭所在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可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期满3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期满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签订续聘合同。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3)对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缴纳的学费,实行财政代偿和补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由中央财政代偿和补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对任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任职满2年,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3年,代偿资助全部贷款余额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学费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4)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要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5)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7)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三、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9日9∶00至6月19日16∶00)。

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位毕业生限报一个省辖市。

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为:www.apta.gov.cn。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在皖高校毕业生报名后,须到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备案;省外高校毕业生应在网上报名后2日内,通过特快专递将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证明信(加盖公章),寄达安徽省选聘工作办公室(省选聘办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九狮桥路8号省委组织部电教大楼四楼农村组织处,邮编:230001)。

(二)资格初审(6月9日至6月21日)。

省选聘办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在皖高校分别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定向报名,并在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6月2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0年6月30日至7月2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及时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0年7月3日至7月5日,由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笔试(7月4日上午8∶30—11∶00)。

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7月4日下午,少数民族毕业生将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送交省选聘办。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四)资格复审(8月3日)。

各省辖市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参加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面试入围人选应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从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党员证明信;非中共党员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团委出具的学生干部、社团干部证明信或有关表彰的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市、县(市、区)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材料或证明信。凡不符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

(五)面试(8月5日)。

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8月10日至8月11日)。

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8月中下旬)。

省里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农组网、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5天。

(八)培训上岗(8月底)。

以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如上述时间安排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选聘工作有关政策和计划安排在安徽农组网(oa.ahxf.gov.cn/nzyd);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ahbys.com)和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上发布。

省选聘办电话:0551-260919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51-3457903;电子邮箱:ahnzyd@126.com。

 

全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合肥市 80 马鞍山市 39 淮北市 40 巢湖市 80 亳州市 90 芜湖市 45 宿州市 90 宣城市 80 蚌埠市 80 铜陵市 40 阜阳市 120 池州市 60 淮南市 55 安庆市 120 滁州市 90 黄山市 90 六安市 120 总计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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