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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2年选拔选调生体检和考察通知

2013-06-24 10:14:07 字号: | | 【 打印 】

各市委组织部,有关高校党委:

根据《关于做好安徽省2012年选调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19号)等有关规定,经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程序,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我省2012年选拔选调生共确定450名体检和考察人选,对人选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实施。市委组织部和高校党委组织部要确定专人统一组织体检人选到当地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

二、关于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市委组织部和高校党委组织部要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通过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三、具体要求

1.实施体检、考察前,要全面了解人选签约、考聘、考录、考研等方面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宣传选调生相关政策。凡选择选调生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市委组织部和高校党委组织部在其解约、解聘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凡自愿放弃选调生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和高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取消其体检、考察资格;凡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凡确定为选调生建议人选的,本人不得再提出放弃申请。因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报经批准后可从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

2.要将人选“报考资格审查表”相关信息与档案记录、相关证明材料等相互对照和验证,将籍贯生源、出生时间、入党时间、身份证号、毕业高校、院系、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辅修专业、第二学位等基本信息以及本人简历、服务单位、服务时间、所任职务、奖惩情况等核实准确。

3.要根据人选综合表现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材料,突出主要特点和表现,字数在500字左右。同时,组织人选填写“安徽省2012年选调生人选分配意向调查表”。

4.要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形成综合考察报告,择优提出选调生建议人选名单,并于6月25日前将综合考察报告(附人选考察材料)、核实后的人选报考资格审查表和人选名单(名单更正部分以不同颜色标注出来)以及人选分配意向调查表的电子文本发至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邮箱(zzbgwyc@163.com)。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将派出选拔工作督导组,听取各市和有关高校选拔工作汇报,检查和督促选拔工作,并同考察对象集体谈话。赴各市和有关高校具体时间由督导组另行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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