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公告
一、招聘计划
2014年上半年,蚌埠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公开招聘6名编外人员,人员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1月1日开始计算,即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4、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编制外招聘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3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一楼(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乘128、107路车解放路立交桥南站下)。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2014年7月10日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被聘用的资格。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讲解员岗位(BW1409)的人员,须在考察结束前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如不能提供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被聘用的资格。
5、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可于3月31日(周一)上午到招聘单位改报其它岗位。
6、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4月4日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7、报名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每人每科45元交纳笔试费用。
(二)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写作等相关知识。
公共笔试计划安排在4月初,其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4月14日之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告。
(三)专业面试
4月4日之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发布专业面试公告,按照方案要求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面试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专业面试环节。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实际参加专业面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专业面试中的各项成绩分数均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专业面试全过程在市城乡规划展览馆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20%,专业面试成绩占8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体检程序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确立人事代理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76162;
监督举报电话:0552--2073880。
附件:1、蚌埠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非在编)
2、《编制外招聘报名表》
2014年上半年,蚌埠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公开招聘6名编外人员,人员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1月1日开始计算,即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4、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编制外招聘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3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一楼(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乘128、107路车解放路立交桥南站下)。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2014年7月10日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被聘用的资格。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讲解员岗位(BW1409)的人员,须在考察结束前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如不能提供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被聘用的资格。
5、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可于3月31日(周一)上午到招聘单位改报其它岗位。
6、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4月4日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7、报名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每人每科45元交纳笔试费用。
(二)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写作等相关知识。
公共笔试计划安排在4月初,其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4月14日之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告。
(三)专业面试
4月4日之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发布专业面试公告,按照方案要求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面试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专业面试环节。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实际参加专业面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专业面试中的各项成绩分数均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专业面试全过程在市城乡规划展览馆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20%,专业面试成绩占8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体检程序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确立人事代理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76162;
监督举报电话:0552--2073880。
附件:1、蚌埠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非在编)
2、《编制外招聘报名表》
蚌埠市城乡规划展览馆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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