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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2013-07-13 16:38:11 字号: | | 【 打印 】

  2013届高校毕业生即将离校。为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下半年一项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年底前就业率达90%以上。


  为确保实现计划目标,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破除户籍限制,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全部纳入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要建立就业政策和岗位招聘信息手机平台,通过短信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就业岗位招聘信息。要开展重点帮扶,通过求职补贴、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具体措施,重点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同时,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要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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