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收职工公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收编制内事业单位职工公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辖隆阳、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管理部。经报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3年自主招收编制内事业单位职工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和专业与岗位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收岗位
县管理部会计3名。
三、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品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符合以下所需的条件
学历为全日制公办大学二本以上,金融学、会计学专业,年龄在25岁以内(硕士研究生、有从事金融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0岁)。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符合报考条件
1、在公安机关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伪造证件、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至今尚未解除的;
5、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至今都尚未结案的;
6、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
7、道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
8、体检发现有传染病或有其他严重疾病的。
四、招考方式和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3年5月13日—24日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保山人事人才网、保山日报社发布公告。
(二)报名:2013年5月27日—6月9日,报名时提交报名人员填写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居民身份证》以及能反应自己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报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52号(南苑商场往西100米,原人民银行办公楼)。报名时参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
(三)笔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7月13日全天,上午考申论,下午考专业知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对考试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笔试成绩公告:2013年7月19日—23日。
(五)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3年7月24日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复印件一份和原件(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份交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面试:2013年7月26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法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和住房公积金知识的了解等综合能力,实行量化打分,70分为合格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七)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为综合成绩。
(八)确定招收的对象: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录对象。拟招录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由招考单位视情况酌情考虑是否依次从下位得分者中增补,体检合格后最终确定为录取对象。
(九)待遇:报名考试人员一经录用,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5年,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的相关政策和中心相关规定执行,从签定聘用合同之月起享受“五险一金”。
(十)为保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队伍稳定,凡新招收录用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和要求调动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拟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面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对在面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笔试和面试,面试迟到15分钟和考生填写的电话联系方式经多次联系不通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唐婷婷、段体双。联系电话:0875—2207330、18788005795(唐婷婷),13987510287(段体双)邮箱:bsgjj_bgs@bsgjj.com。邮编:678000。
附件: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收工作人员报名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