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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滁州市考录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通知

2013-07-22 16:38:47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和复印件。201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2013年6月9日进行,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6月21-23号三天,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


  友情提醒:


  1、资格复审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参加,如本人不来视为放弃。


  2、如果已经是录用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可以明确证明自己工作已满2年的证明材料。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其在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


  4、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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