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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档案局201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8-15 08:10:56 字号: | | 【 打印 】

  红河州档案局201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及《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州公务员局批准,红河州档案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岗位


  (一)选调人数:1人。


  (二)岗位:审计岗位。


  (三)选调范围:面向全州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通过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公开选调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三)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大专以上学历。


  (五)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八)热爱档案事业,熟悉财会工作。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调动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时需如实、完整填写《红河州档案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1日。


  (三)报名地点:红河州档案局办公室(蒙自市兴州路)                 联系电话:3732698      联系人:刘 葵


  (四)报名方式:本人直接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州档案局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考试前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对审查合格者,同时通知考试有关事宜。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六)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能开考。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内容为业务知识、历史知识、时事政治、基本州情。笔试成绩在州档案局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以总成绩第一名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州档案局组织实施,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对考察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察中,若第一名存在不宜选调情形的,对总成绩第二名进行考察。


  体检由州档案局组织,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中,若第一名身体条件不合格,对总成绩第二名进行考察和体检。若总成绩第二名经考察或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该职位的本次选调。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州档案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州公务员局和州档案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州档案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约请州第八纪工委派人,对笔试、面试过程进行监督。


  报考人员如有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档案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732698


  监督电话:(红河州公务员局)0873-3738037

 


  附件:红河州档案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红河州档案局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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