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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河口交通运政管理所2012年选调参公人员公告

2013-08-15 16:08:57 字号: | | 【 打印 】

  红河州河口交通运政管理所2012年公开选调参公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及《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州公务员局批准,州交通运输局决定公开选调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到红河州河口交通运政管理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单位、岗位、人数及选调范围


  (一)选调单位:红河州河口交通运政管理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岗位及人数:


  1、财务人员岗位,1人。


  2、法律专业人员岗位,1人。


  3、越南语专业人员岗位,1人。


  (三)选调范围:面向河口县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三)财务人员岗位要求持有会计证;越南语专业人员岗位要求是越南语专业毕业或者非越南语专业毕业但从事越南语翻译工作一年以上。


  (四)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越南语专业人员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后出生)。


  (六)历年年度考核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调动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2年12月19日通过州公务员局网站(网址:http://www.gwy.hh.gov.cn/)、州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http://www.jtj.hh.gov.cn/)、州运政处网站(网址:http://www.hhyz.com.cn)发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如实、完整填写《红河州河口交通运政管理所公开选调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9日—12月31日


  报名地点:红河州运政管理处人事劳资科(蒙自市兴盛路),联系电话:3733164,联系人:王春。


  报名方式:报名者到州交通运输局或州运政处网站下载《红河州河口交通运政管理所公开选调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报请所在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红河州河口交通运政管理所公开选调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者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证明符合职位要求和本人能力特长的其他资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州交通运输局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对审查合格者,同时通知考试有关事宜。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每个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能开考。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成绩在州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以总成绩第一名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对考察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察中,若第一名存在不宜选调情形的,对总成绩第二名进行考察。


  体检由州运政管理处组织,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中,若第一名身体条件不合格,对总成绩第二名进行考察和体检。若总成绩第二名经考察或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该职位的本次选调。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州交通运输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州公务员局和州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州交通运输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如有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运政管理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33164


  监督电话:(红河州公务员局)0873-3738037

 


  附件:红河州河口交通运政管理所公开选调参公人员报名表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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