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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县检察院选调4人 1月6日报名

2013-08-19 08:07:58 字号: | | 【 打印 】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凤阳县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干部交流互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拟从全省公务员公开选调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直接调任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省选调检察人员4名。


  三、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男性(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且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


  4、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法律或相关专业;


  5、有基层工作经验、从事法律工作、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者或已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优先;


  6、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不得选调。


  四、方法步骤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可根据报名情况足额择优选调,也可缺额择优选调。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3年1月6日至1月16日。


  2、方式:以现场报名为主,也可采取传真报名方式。


  3、地点:凤阳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550-6727401;传真号码:0550-6731245。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原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表》一份。


  (二)资格审查


  由凤阳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察


  由凤阳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选调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四)研究决定


  凤阳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初步人选,报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凤阳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凤阳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50-6727401;


  监督举报:


  凤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电话:6737105。


  附件:


  1、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职位简章


  2、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表


  凤阳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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