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委2012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昆明市民委关于2012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单位将于2012年12月组织实施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对全市清真食品进行依法管理。现需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调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岗位2个,财务岗位1个。
二、选调职位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
选调岗位
选调
人数
岗位
代码
学历
民族
专业
其他选调条件
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岗位
1
201201
大学
回
不限
对清真食品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年龄不超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10年及以上在民族地方(自治县或民族乡)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岗位
1
201202
大学
不限
不限
财务岗
1
201203
大学
不限
会计学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有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善于沟通协调。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信息港、昆明人才网、昆明市民委网站发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5日;
2、报名地点:昆明市民委办公室(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635室);
3、报名方式及相关材料:采取现场报名,请报名者登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和《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寸彩照二张和所在单位编制性质证明到市民委办公室报名,以上证件还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简历一份。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魏文钧,联系电话:0871—3167982、13700684961; 马汝庄:13987188821.
(三)资格审查和发放准考证
根据选调条件,由市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选调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削减选调岗位或取消相应岗位的选调计划。报名结束后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接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民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1、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业务知识和写作。不指定考试范围。
笔试时间、地点:待通知。
联系人:魏文钧、马汝庄;联系电话:3167982、3964996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根据报考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岗位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联系人:魏文钧、马汝庄;联系电话:3167982、3964996
3、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笔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于考前10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教材、资料等入内,不得偷看他人答卷,通讯工具入场后摆放到指定位置,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才可以答题。
(2)面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于考前10分钟入场等候,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五)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民委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选调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 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3.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在合格分数线上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2.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民委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昆明市民委办公室:3167982
昆明市民委党总支:3152539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3192326
附:1.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3.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