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事业单位招聘17人 12月1日报名
安徽省民政厅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安徽省民政厅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招聘17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历届(指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2012ahmzzhaopin@vip.163.com。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 1日9:00至12月5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可在安徽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2012年省民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中下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诚信承诺书》,通过向报名邮箱发送报名表报名。发送报名表即视为认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发送报名表时应将报名表文件名改为“XXX(姓名)XXX(单位)XXX(专业)报名表”,如:“李明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社会工作专业报名表”,表格不合规范,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填写表格必须在照片栏粘贴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清晰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专业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徽省民政厅负责,统一在网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通过报名邮箱回复邮件明确审查意见。报考人员报名后至12月 6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个人报名邮箱查询邮件确认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2月7日12: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邮件须附此次招聘报名中上一次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表,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2月8、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安徽民政大厦一楼大厅进行报名确认、缴纳笔试费用并领取准考证(逾期未缴费、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民政厅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笔试地点设在合肥市,笔试定于2012年12月16日上午8:30-11:00举行。考点、考场等其他具体事项将在开考前3天公布于安徽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笔试成绩笔试完毕后10天内在安徽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2012年省民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对每个报考岗位中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并由安徽省民政厅负责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须在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下同)。对审核确定的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面试实施方案届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网站公布,并由省民政厅将具体事项通知考生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当日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为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日内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考察、体检工作由安徽省民政厅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人员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民政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民政厅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与监督下,由省民政厅和招聘单位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民政厅监察室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1-5606072
监督电话:0551-5606080(省民政厅)
0551-266312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安徽省民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