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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3-09-19 14:58:55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第1号)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州县级机关在职公务员中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副科级选调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2、年龄在45岁(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县市宣传文化部门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科级职务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中共党员,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科员选调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2、年龄在35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县市宣传文化部门工作,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科员级职务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有组织文艺活动的经验和特长。


  三、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审批和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如果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5,将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蒙自(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加权计算。以总成绩第一名为考察人选。考察中,若第一名存在不宜选调情形的,对总成绩第二名进行考察。


  四、报名办法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向州委宣传部干部科报名。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8日。


  五、其它事项


  1、选调的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2、报名考试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3、报名地址:蒙自市天马路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宣传部干部科(州委大楼B207)(邮编661100)。


  联系人:姚世刚


  联系电话(传真):0873-3736591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


  2012年9月1日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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