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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解答

2013-09-21 03:04:23 字号: | | 【 打印 】

  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ah.chinagwyw.org/)为广大报考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发布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交流群:141847278。

  一、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安徽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各市《招录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注: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和研究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不得报考上述职位。

  3、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未满协议服务期的,不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可否凭在国外取得的学历报考?

  可以。但资格复审时,除提供《招录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可登录(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可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6、获得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党校学历证书的,可否报考?

  不能凭专业(学业)、结业证书报考。

  根据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和皖办发[1992]6号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7、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

  8、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9、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晋升以及调任领导职务和遴选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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