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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2013-06-21 16:06:22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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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安徽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各市《招录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注: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和研究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不得报考上述职位。

3、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未满协议服务期的,不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可否凭在国外取得的学历报考?

可以。但资格复审时,除提供《招录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可登录(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可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6、获得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党校学历证书的,可否报考?

根据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和皖办发[1992]6号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7、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

8、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9、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晋升以及调任领导职务和遴选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

10、职位中有“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哪些人可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毕业生(含研究生)可以报考。

11、2013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能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2、职位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证书”等有相关职业资格要求的对取得证书时限可有要求?

有要求。招考职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13、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直监狱劳教机关、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分局工作过和受聘于省级、市级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以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含本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过的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由所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计算时间的要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招录职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安徽籍的认定:经高(中)考、被高校(中专学校)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所辖艰苦边远的乡镇面向本市生源招考的职位,对本市生源的界定为:经高(中)考、被高校(中专学校)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报考人员。

15、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16、如何选择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可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考。

17、高学历、学位能否报考低学历、学位职位?

可以。所有职位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起点(最低)要求,高于要求的均可报考。

1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分别咨询省直各招录机关或各市。咨询电话可查询省、市《招录公告》和《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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