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考面试热点:航班诈弹
【背景链接】
继5月15日一男子先后6次拨打北京、西安等地机场电话,编造航班携弹信息,导致5架航班返航、备降或推迟起飞之后,仅隔1天,17日下午,又有一男子报警编造同样信息,结果导致11架航班延误、返航或者备降。这两次“诈弹”事件,共影响了16个架次航班,造成的损失以百万人民币计。2012年以来,公开披露的国内航班受威胁影响事件不下10起。事后发现,肇事者却几乎全是“虚晃一枪”。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一方面,各类航班“诈弹”事件都有现实的直接原因。一种是出于某种主观目的,想阻碍或延误飞机起飞的;一种是乘客因种种原因,假报警对航空公司宣泄不满情绪;还有一些人纯粹是因为恶作剧或者精神有问题而恐吓航空公司。这些人大多数都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发现而大胆发布“诈弹”信息。
另一方面,“诈弹”事件频发的深层原因则是违法成本过低。“诈弹案”频发,说明目前法律对肇事者的处罚力度,无论从刑期上还是经济上,均不足以震慑潜在效仿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布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到15年。而民事处罚往往只有几百元,显然太轻。我国法律对类似行为的惩处,面临“三低”:即刑期规定低、罚金数额低、量刑结果低。
[影响]
一连数日,发生数起连环“诈弹”事件,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深远,确实令人深思。尽管事后证明基本是虚惊一场,但此般高成本地折腾,停飞、迫降如此频密,不仅威胁空中安全,业已成为民航业的“禽流感”。从看得见的经济损失来说:以迫降为例,迫降机场的选择都是最方便的机场,而非距离目的地最近的机场,加上油耗、重新起降费用、地面服务费、重新起飞、延误排队、安全排查及退票损失等,轻则数十万、重则上百万。譬如迫降桂林的一架航班打开了逃生滑梯,据了解,此类型的滑梯共有6个,每打开一个甚至要接近10万的费用,仅滑梯费用就要数十万。这还没有计算航班延误或停飞给成千上万乘客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措施]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其一,要加强法治教育,让社会成员、乘客知道自己权利——言论权、消费者权利的边界在哪里,哪些玩笑是可以开的,哪些话一旦说出,就构成“现实、即时的危险”,越过了底线,将受到法律严惩。这是公安、航空等部门应向公众普及的常识。
其二,对恶意威胁航班飞行安全或机场安全的行为,都应加以严惩,同时应该将肇事者列入旅客黑名单,公布肇事者个人信息,并对其进行高额经济索赔。使肇事者不敢在这种事情上“开玩笑”。同时,执法部门对此类犯罪行为也要依法从严惩处,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正常,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类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刑法》第291条规定,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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