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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除名
因自动离职被教育局除名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吗? 做过三年老师,2006年因考研究生向学校辞职未允,后自动离职,2008年发现被教育局除名,请问这种情况算开除公职吗,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提问时间:2010-09-17 12:04 当前状态:已解决  官方回答 你好,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你的情况属于被开除公职,因此不得报考。感谢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据我了解,除名是和旷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一种行政处理方式,不属于行政处分,为什么等同于开除公职这样严重的行政处分呢?因为事情重大,烦请老师给予详解,万分感谢
2013-03-05 17:29
江苏公务员网 网站回复
你好,经核实,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而开除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包括被判刑入狱、二次劳教、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等。因此,你的情况应不属于开除公职。之前的回答给考生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感谢您的提醒。感谢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03-08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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