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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你好,《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修订内容里面说到“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后面又说“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请问是不是有矛盾?我是乙肝大三阳,肝功能等检查一切正常,除了国家规定不能参与的食品等行业之外,能报考其他国家公务员岗位吗?
2013-04-15 21:00
江苏公务员网 网站回复
你好,你可以报考除了国家规定不能参与的食品等行业之外的其他公务员岗位。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04-1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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