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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公安机关招人名警察职位公务员身体体检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的问题是:1.如果手臂上残留了一点(或者说不是很明显但能看出)小时候因烫伤留下的疤痕,并且对此手臂的正常活动无任何影响。2.肩膀上有一点皮肤呈棕色,具体面积大约一个馅饼那么大。注:非皮肤病,因为造成此情况的原因也是小时候不小心碰倒了热水杯,热水溅到了肩膀,但此处的皮肤并不是皱皱的那种还是很光滑的。    我想请您帮我解答一下,以上的2种情况是否符合2011年刚出台的关于人名警察职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我在此表示十分的感谢!
2013-04-16 09:07
江苏公务员网 网站回复
你好,新出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此并没有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你可以通过体检。具体请以公务员录用体检结果为准。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04-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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