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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一年转正后,若招考公告上未写最低服务年限,是否转正后可以继续报考其它地方公务员?
现在很多地方公务员考试都在招考公告上面写明了最低服务年限,如果招考公告没注明最低服务年限,是否可以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满后继续报考其他地方的公务员? 另外,招考公告上面没注明最低服务年限,但公务员处于试用期期间,区县以组织、人事部门出台文件,对以前招进来的公务员(特指以前招考公告上没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另外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这样的做法,是否违规?或则是否符相关规定?
2013-05-10 16:02
江苏公务员网 网站回复
你好,如果在试用期内一般是不能辞职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过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在职地方公务员需与所在单位联系并经同意后方可报考。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05-1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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