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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发【2008】7号和中组发【2008】20号的理解
   我是08年10月被召录为县级工商局的一名公务员,2011年7月我参加了这个县的一个事业单位的副主任的公选考试(副科级),现在我的笔试+面试分数第一,可是现在有人投诉我:    1不符合中组发【2008】20号的“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2不符合中组发[2008]7号第19条的规定:“(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他们的投诉能不能站得住脚??急盼
2013-03-21 16:19
江苏公务员网 网站回复
你好,2011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中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第四条“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得报考。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03-2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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