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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上海公务员考试,1月3日下午因较紧张手机带入考场未关机(是振动模式),但手机随包放在指定位置,考试中途手机振动了,被老师做记录并叫我签了字。请这种情况会
手机振动时在讲台上包里,不在身边。
2013-06-28 09:06
江苏公务员网 网站回复
你好,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http://www.gjgwy.org/2010/1014/11477.html)第六条: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06-2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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