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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规定不得报考其他地方合理吗
请问地方(县)规定所有新招考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地方职位,表现形式是考上之后不准提走本人档案,这合理吗?县级地方是否有权利这样做?
2013-06-01 14:04
江苏公务员网 网站回复
你好,若是报考的职位是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未经得所在单位同意,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可以报考其它职位,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06-0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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