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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毕业,签订过三方但被毁约,算应届吗
18年6月本科毕业,毕业前(4月)曾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三方,但在6月被公司单方毁约,仅在公司实习两月,并未交社保,未申请暂缓,学校已将档案寄回户口所在地,请问我还算应届生吗?能报考19应届生岗位吗?
2018-09-26 23:04
江苏公务员网 网站回复
你好,请考生结合实际,若是没签署劳动合同,符合报考条件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建议考生在报考时咨询招考单位,具体需以招考单位说法为准,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09-2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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