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清河街道招考18名社区工作者公告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讯:2015年北京清河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18人。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28日至2月3日(每天9:30-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和实务、时事政治、综合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等(选任考生只测试综合能力)。可结合北京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详见下文。
清河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配置灵活、素质较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服务管理水平,根据《海淀区社区党组织党务专职社区工作者配备及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的通知》(海社办发[2014]3号)精神,清河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社区党组织党务专职社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招考或选任,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经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二、招考和选任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72人,面向清河街道辖区和临近地区选任社区工作者18人 。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人员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口。同等条件下居住在清河街道辖区或临近地区的常驻居民优先;
6、从事过党务工作、担任过党组织负责人或具有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的人员和党员可优先录用,且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选任人员报考条件
选任人员应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买断工龄)、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性年龄在40周岁至56周岁(1959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年龄在40周岁至61周岁(1954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原则上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口,长期居住在清河街道辖区或临近地区。
6、从事过党务工作、担任过党组织负责人或具有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的人员可优先录用。
7、志愿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党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考和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月24日。在公招网(www. gongzhao.net)、地区单位公告栏和社区公告栏发布公告。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28日至2月3日(每天9:30-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名地点: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清河大厦)一层122室。
报名咨询电话:82710710
报名人员须持下列材料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在清河辖区的报名人员);
(5)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6)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选任中专及以下学历除外);
(7)考生登录公招网(www. gongzhao.net)下载、打印并认真填写的《清河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8)具有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阅卷和面试,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5年2月9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和实务、时事政治、综合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等(选任考生只测试综合能力)。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并按不高于拟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计算综合成绩、参加综合排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笔试成绩和面试安排定于2015年2月28日在公招网发布;综合成绩和体检安排定于2015年3月中旬在公招网发布。
(三)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街道组织考察组到拟录用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四)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期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区的有关规定,履行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程序。试用期不合格或社区民主选举未当选者,不予录用。
五、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和选任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1〕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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