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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通往破解“权力任性”之门

2015-03-18 11:27:24 字号: | | 【 打印 】
  北京市启动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两个招聘职位均为政府部门高级主管,分别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产业研究的工作,聘任单位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聘期为两至三年,实行协议工资。
  聘任制公务员并不是新鲜事,近年来各地均有类似的试点。与普通公务员相比,聘任制公务员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绩效考核。据报道,“聘任制公务员上岗后,将会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及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如果考核不合格,将被解聘。”这也就打破了公务员“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铁饭碗”状态。
  在笔者看来,聘任制公务员最大的制度优势在于将有力约束“权力任性”,促进依法行政。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然而,手握政府行政权力的公职人员凭啥不任性?将行政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可以有效制约行政乱作为;但是,对于懒政、怠政等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治理,除了依靠公开曝光、严肃问责之外,推行更广范围的聘任制公务员改革不失为治本良方。
  以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为例,聘任制公务员将更加“低耗高效”地执行绩效考核制度,让考核的威慑力更大发挥,让公务员的职业危机感更强。实践中,普通公务员不能胜任工作,其所在部门一般是将其不予提拔、调离,人依旧留在体制内“吃闲饭”;而聘任制公务员则直接解聘,彻底甩掉包袱,精兵简政。在此种“生死”考验下,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力会得到有效激发,“混日子”的念头自然掐灭。
  不过,聘任制公务员试点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公开讨论。
  一是薪酬问题。“将根据聘任职位,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及调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上述有关“协议工资”的表述仍缺乏“高薪揽才”的诚意与勇气。试想,高级主管职位面向的应聘者必然为行业精英,他们放弃已有工作,转投聘任制公务员的理由,如果不是更优厚的薪酬,那会是什么呢?如果期待他们不会用手中权力寻租、搞潜规则,这份信任理应建立在制度与高薪的双重保障之上。
  二是试点范围问题。北京自2013年试点聘任制公务员以来已先后公布了9个职位,主要集中在科技、交通、生物医药等领域,招聘的也都是技术人才型高管。而在深圳等地,普通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早已有探索,北京以及其他还未开展类似试点的地区不妨借鉴。
  笔者坚信,广泛实行聘任制改革必将打开通往破解“权力任性”之门,有效根治公务员“庸懒散奢”问题,激发队伍的整体活力,为落实依法行政理顺人事管理瓶颈。
  (本文摘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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