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羊坊店街道面向社会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5年北京羊坊店街道面向社会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30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9:00至11月15日(星期日)18: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综合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等,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北京羊坊店街道面向社会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公布如下。
羊坊店街道面向社会
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明确社区党组织党务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员编制情况的通知》(海组通〔2015〕5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的通知》(海社办发[2014]3号)精神,羊坊店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二、招考和选任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30人。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知识,比较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六)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居住在羊坊店街道或临近地区的常驻居民优先;
(七)从事过社区工作,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可优先录用,且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星期三)至10月23日(星期五)。在公招网(www. gongzhao.net)和社区公告栏发布公告。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9:00至11月15日(星期日)18: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考网址:公招网(www. gongzhao.net)。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02。
政策咨询电话:
68160445 68160650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发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至11月20日(星期五)登陆公招网(www.gongzhao.net)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综合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及时关注公招网公告并登录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到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8号(羊坊店街道办事处办事大厅)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见笔试成绩通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笔试合格考生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羊坊店街道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7、具有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策划能力、应急能力等。
最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羊坊店街道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羊坊店街道组织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六)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合格者,根据社区工作需要,按照市、区的有关规定,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
五、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羊坊店街道办事处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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