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公告
2016年成都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公告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成都高新区2016年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50名。网上报名:2016年8月12日至8月24日12:00。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对策申论》。考试不指定用书,复习可参考2017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用书。
成都高新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成都高新区2016年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选调。
二、选调单位及职位
规划编制及管理、土地规划利用、项目招商、财务会计、综合调研等职位共选调50人,均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具体选调职位、名额及职位要求,详见《成都高新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人才职位表》(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成都高新区外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现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4. 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
5. 历年年度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7. 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其他条件;
8. 工作经历的计算截至2016年8月12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6年8月12日至8月24日12:00。
资格审查:2016年8月15日9:00至8月25日9:00。
网上缴费:2016年8月15日9:00至8月26日9:00。
(三)报名程序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选调职位表》、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 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网络审查。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 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成都高新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报名信息表》(后简称《选调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于2016年8月24日12:00截止,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 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选调报名信息表》后的1-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9:00),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4. 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8月26日9: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选调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5. 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1日9:00至9月3日24:00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1.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选调职位、选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以免笔试后资格审查不能过关,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选调的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 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选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对策申论》。
3.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 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6: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考单位研究可降低比例到3:1,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选调职位。调减或取消选调职位情况将于2016年8月26日前同时通过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http://www.cdht.gov.cn/zwgkjbrszk/index.jhtml)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dhr.cdht.gov.cn)公布。已缴费但选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须于2016年9月2日17: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2楼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将根据考生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若所有考生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选调职位取消。
6. 笔试成绩、取消职位信息及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将于2016年9月16日前在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7. 本次考试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职位6: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若达不到6:1,经招考单位研究最低可放宽至2:1比例,若达不到2:1比例的,该选调职位取消,取消职位信息将在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于2016年9月16日前在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3. 资格复审地点: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5楼)。
4.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选调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
(3)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鲜章;
(4)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由相应单位出具的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近两年来工作期间重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产业招商研究、产业研究、综合调研三个职位的须提供个人主笔撰写、发表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最多提供三篇);报考财务会计岗位的须出具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9)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现任职务、是否同意报考、是否属于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情况等内容)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鲜章(此证明最晚可于考察之前提供);
(10)若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委托他人代为进行,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需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6.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职位空额,按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人员,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在《选调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面试前在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布。
(三)面试
1.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 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部分职位的面试中包含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选调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3.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将根据考生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轮选调程序,若所有考生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选调职位。取消职位信息将在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选调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优先确定名次,下同)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信息将在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布。
(二)考察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主要结合选调职位要求,了解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者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考察,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信息将在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布。
七、公示及报到
(一)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成都高新区网站人事招考信息栏和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选调人员的选调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拟选调人员调入后身份为成都高新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拟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此次选调工作由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8-85339122)
监督电话: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28-85173710)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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