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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房山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及选调生资格复审公告

2017-01-11 17:38:59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北京房山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及选调生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部署,我区将组织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及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请笔试成绩合格且按面试比例进入复审范围人员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1月11日—13日(9: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房山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北大厅(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9号,房山区良乡三中对面)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一)公务员岗位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原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报考面向2017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3.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第3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二)选调生岗位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北京市招录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推荐表,详见附件(获得相当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公务员科:龙海涛、李丛辰
  电话:89368307 13811980858
  村官办(选调生):张浩楠、张洁
  电话:89369652 13911866730
  点击下载:1:北京市招录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推荐表.doc
  2:北京市招录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推荐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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