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统计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北京市统计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北京市2019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要求,市统计局拟公开遴选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部门和职位
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统计方法制度职位1人、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大队执法检查职位3人。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在区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5.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6.具备遴选职位计划表所列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2020年1月31日—2月5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北京市公务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2.24.15.177)填报推荐信息,区经济社会调查队人员由市统计局人教处统一填报推荐信息。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在填报推荐信息前,将《报名表》(附件2)、《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用)》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材料复印件报送或传真到市统计局人教处。
人事教育处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收到报考信息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联系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二)考试测评(2月)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三个环节。
1.笔试(2020年2月15日)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2020年3月7日)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测查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评价(预计3月)
综合评价包括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的50%。综合评价成绩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按“方案”要求进行组织考察。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市统计局和拟遴选人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市统计局按照“方案”要求,择优推荐表现优秀但未使用的人员纳入遴选人才储备库,优先从储备库符合条件人员中选用。
联系人:胡欣洁、辛秀芹
联系电话:83547096 83547234
传真电话:83547234
附件:
北京市统计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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