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5人。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10月9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相关单位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共18个职位,招聘工作人员25人。
(一)市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共9个职位,招聘13人;
(二)海淀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共5个职位,招聘7人;
(三)门头沟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共1个职位,招聘1人;
(四)怀柔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共2个职位,招聘3人;
(五)平谷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共1个职位,招聘1人。
职位具体情况详见《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招考人员类别为社会在职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招考人员类别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符合相关岗位报名条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
4.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资质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他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附件名称统一以“用人单位-岗位代码-姓名”(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101—张**)格式命名。
各事业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报考单位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单位现场反馈审查意见。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及具体要求等,以各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布。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职位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因考生报名表信息不全,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公示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未能按照时限及要求完成的;未如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务咨询详见职位表中联系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58762904。
附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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