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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5 16:03:47 字号: | | 【 打印 】

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平谷区事业单位实际,我区定于2012年4至5月份组织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2012年北京市定向招录(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名单见首都征兵网);

4、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2年4月13日起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和平谷人才信息网(http://www.bjpgrc.com)同时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于4月2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到平谷区绿谷人才市场(新平东路3号)204室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户口本、身份证、义务兵退伍复员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北京市2012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单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成绩为考生参加北京市2012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

2、面试

(1)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报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4)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平谷人才信息网(http://www.bjpgrc.com)查询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5)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分数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考察

1、按照考试结果,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

2、拟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3、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1:

《平谷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表》.xls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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